廣東科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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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、農藥殘留、獸藥殘留、重金屬、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。
(二)食品添加劑的品種、使用范圍、用量。
(三)嬰幼兒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。
(四)對與食品安全、營養有關的標簽、標識、說明書的要求。
(五)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。
(六)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。
(七)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。
(八)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劑必須詳細列出。
(九) 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。
簡介:
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條: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、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,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采取有效管理措施,保證食品安全。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,對社會和公眾負責,承擔社會責任。
因此,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準。